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談言論自由的底線

談到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香港是世界自由無雙的地方。在香港和內地人們會感到一般人,言論自由度非常高。相對於美國,香港和內地都更自由。回想八九十年代,我帶國內合作伙伴去美國訪問,探訪我外甥的公司,我們一離開美國,中央情報局人員即去其公司調查詳情,談了什麼,說了什麼,沒完沒了的問。可想而知,美國言論自由和交往是受到何種妨礙。香港政府會這樣幹嗎?

言論自由應有尺度,不是愛說什麼就是什麼,而是說了什麼不一定是什麼,同時也不能誹謗和煽動市民去擾亂社會秩序。這就是法律。戴耀廷說了,一定要香港大多數人按他小眾的意見做,不聽他那一套,就煽動人佔中霸路,這是什麼自由?他眼中還有沒有法律?人家在口頭說說佔中,說說無妨?可是做了壞事,就不是言論自由了。言論自由有底線,不能犯法。犯法就要受制裁。

用言論去X人家是不禮貌的冒犯行為;去侵犯人家,就是犯法的行為。自由過了度,不用法律去管制,這個社會就不是人住的地方。用不禮貌的語言天天講,天天去冒犯人家,這種言論自由實在非常可惡,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和裂縫難以愈合。香港反對派採用中情局的手段對待香港和國家,不去分辨是非,好人壞人不分,一律把好人都說成壞人,這種劣質言論自由,能不加以排斥嗎?


政治主張可以不同,但以不去擾亂社會秩序為底線。一旦挑動人去做出為害社會秩序和挑戰法律的事,政府必須嚴正執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言論自由和破壞社會秩序是兩碼事。幹了壞事,想逃避責任,要被抓捕,說人家秋後算帳,這已不是言論自由了,而是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生活在香港,不準備守香港法律,根本不配做香港市民。破壞香港的言論和行為必須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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