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霸路可以脅迫中央就範,是一種意識,當然是一種不良意識,講講無妨,因為言論有自由。但煽動人去違法,就已觸犯社會道德的底線,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也是社會法律所不容許的事。社會法律已定明為非法的事,還要去抵觸,就是無法無天,無視法律,上無國家,下無人民,罪該萬死。對各種意識的包容是民主社會對意識形態的態度,但基礎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之上。沒有尊重就沒有包容。
你支持佔中,我反佔中,大家在認識上不一樣,也就是意識形態有差異。你說你的意見,我說我的意見,各有各的觀點,各有各的理由,只要互相尊重,就可互相包容。但你要去佔中,除了你在道德上遭到社會譴責,在法律上就要承擔犯法所帶來的後果。事情總有是非黑白,不因為你強詞奪理就變成正確。意識可以包容,行為就得接受社會法律的限制和規管。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是這個道理。
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決定代表了全國人民的意志,香港一小撮人要以佔中霸路去脅迫中央改變人大決定,這是不可能的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除了動機不良,其破壞社會秩序之心人可誅之。不良意識可以包容,但有識之士可以批評和指出其不良之處,以警醒世人不墮入法網。人有好人壞人,社會都可包容這些人於一爐,但絕不會去同流合污。正反、黑白只包容存在,永不會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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