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反對派還在胡纏蠻幹

政府已發出清晰的守法指令,香港尚有一批人在反對派的支持下,胡纏蠻幹,還對警方嚴正執法亂加指責,煽動群眾繼續佔領旺角。有些議員還滿口歪理,為犯法者辯護,對清場行動加以阻撓。市民對佔中霸路行為極度厭惡,容忍的耐性也逐漸消失,政府再不出手,市民很可能就要自己動手清路障,驅路霸。那時香港將出現群眾鬥群眾的局面。這種場面是中央政府最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鬧完之後就要回家,在街上撒野60天還不收手,你估香港你大晒呀?政府不出手管,香港市民肯定有人要組織起來,殺你個片甲不留。這是警方最不願意出現的情況,擾亂了香港的法紀。政府現在再不出手管,香港會更亂。恢復法治是當務之急。你佔了公眾地方,我到你家和平佔著不走,可否?

香港一些議員,毫無法治觀念,居然偏袒違法份子所為,還製造出各種理由,煽動偏激份子繼續佔領。這種人實在用心歹毒,無藥可救,香港法律如不能將其繩之以法,香港就難有安寧的日子。這些人已成為禍香港的港奸,對香港的危害深遠。香港應立法對居於香港,又擾亂香港治安者,嚴厲處罰。香港不是沒有法例可以對這些人實行制裁,只是我們是否希望政府去用?治亂世用重刑是時候了。

對於不知悔悟的年青人不能太縱容,把他們按於地方,捆起來,送上法庭,只是少少的一點教訓,對其接受社會教育有益。否守這些人會以為,社會什麼人都怕他,連警察都拿他沒辦法。你想想這種人若讓他逍遙法外,在社會將是多麼可怕的事。政府必須讓他們認識他們還有法律管著,不要胡作妄為,否則違法必究。法律不看動機只看結果,罪犯把愛人殺了,說是為了愛她,不讓她受苦,法律能接受這種解釋嗎?反對派的胡纏蠻幹,歪理成篇,逃不過如來佛的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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