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一般都被視為社會棟樑,可是佔中霸路,離經叛道之徒,只能視之為爛掉的一代。要糾正這班人已不是簡單的一兩句話可以改變,必須用生活去教訓他們。更重要的就是社會要用好法律這個武器去管教這批人,讓他們不能再作惡。社會對用法律這個武器去管理叛逆者已有共識,不是他們想遵守就有法治,不遵守,法律就拿他沒辦法。法律是強制性的,不是可守可不守的法則。
佔中過後社會要建立共識。首要就是建立香港是中國領土的觀念,任何形式的背叛中央行為必須得到遏止。香港必須按法律程序參與國家立法,對於抗拒協商,抗拒少數服從多數民主原則者,必須用法律手段加以管控。依法治國,依法治港,應是社會共識。作為國民,不以國為重,依法行事,就不是合格的國民。對不愛國的人,社會可以容許他們存在,但不能讓他們去搞亂社會秩序。
對於不愛國的人,特別做出勾結外敵,侵犯國家主權行為的壞份子,人人得以誅之,法律也必須對其施以極刑,限制其享有公民的權利。民主自由不給損害國家利益的壞人。法律有保障人權和自由的規定,但人權和自由不賦於和保障破壞全體社會利益的壞人。正常人的權利只有在守法的情況下才有權享有,否則其部份權利必遭剝奪。依法治國是社會共識,愛國愛民也是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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