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位香港巫婆,把梁振英拜會中聯辦官員的正常活動,說得好像犯了她們的天條一樣。她們這三個人不把自己當中國人,反而要候任行政長官不能和中央接觸。這種反國家政權的猖狂和囂張態度,正正說明她們是國際反華勢力在香港的代理小卒。香港這一類人有意歪曲事實,把和中央緊密合作發展香港的合理做法說成是民主的死亡。這一類這麼痛恨國家的人,才是沒有靈魂,生不如死的幽靈。香港要去死的應是這一批沒有了民族靈魂的傢伙。
這三位巫婆有法不依,和反華勢力一唱一和,在香港搞出反華大合唱,我們不按基本法管好這些人,香港那裡可以有寧靜的正常生活。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香港不能以一忍再忍的態度對待這些反國家的人。他們以這種反國家的言論及動員人上街,破壞社會安寧的做法,己在挑戰基本法的嚴肅性,香港應以破壞社會安寧來起訴這些帶頭挑撥離間,給社會製造動亂的圖謀。這不是以言入罪,而是有誹謗中央政府和候任行政長官的實實在在的證據。
任何人的言論都不能有煽動性,對社會秩序造成衝擊。每一個人對自己的言論都要負起責任。胡說一通,又不準備負責,世上那有這麼便宜的事。香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有法不依,那裡可以取信於民。對於亂用民主和自由來破壞社會安寧的人,我們絕不能輕輕放過,否則社會的法律有何權威,人們更不會有遵守的意慾。有人亂講破壞社會安寧,造謠生事,只要有證據,必須執法,該罰款罰款,該坐牢坐牢,嚴厲執法,才能培養出遵紀守法的社會風氣。
香港巫婆和反華勢力,鼓動年青人破壞社會秩序,衝擊警察的鐵馬和警戒線,視警察無到。如果社會對這種行為繼續容忍,只會縱容錯誤行為的擴大化,讓人有樣學樣,對年青人的成長毫無好處。只要證據確鑿,我們除了要把煽動者抓捕外,對犯法者也不能辜息。這些事不能由行政長官去做,應由警務人員嚴格按照法律行事。美國人權和民主是反華勢力所響往的,香港用美國的做法,讓警察享有警權,採用合適的暴力,制止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美國警察警力的運用,對待暴亂的行為,絕不會文質彬彬,香港警察照著去做,狂妄的人就會收歛。警察向搗亂的人示弱,只會在社會引發更大的不安。該鎖就鎖,該扣就扣,法律就會有尊嚴,否則有誰願意按社會的法律要求去做。社會人人都不守法,社會就不可能有安寧。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定立規則人人遵守,社會才能有序、有層次地運行。有法不依,有法不執,都不是正常社會應有的情況。只有香港巫婆才會煽動人和中央對抗和反政府。
香港巫婆是壞人,壞就壞在擾亂公安,唯恐社會不亂。她們以為港人治港就是脫離中央,一個連父母都不認的人,那還配在父母的家中住下去。她們應離開香港,或香港人把他們趕出香港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如果她們不肯離去,或沒有國家願意收留他們,我們可在蒙古草原找一個地方建一個巫婆城,讓他們在那裡牧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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