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人權與公民意識

人權就是做人的權利。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必須依法保護人民的權利。如果政府不保護人民權利而去損害人民權利,人民可以再建立新政府,必要時也可以使用武力,改變腐敗狀況,為全國人民爭取生存的權利。新中國政權的成立就是為了這個目的。中國在內憂外患中苦苦渡過百年悲慘的日子,經過近60年的摸索和奮鬥,終於有了一個光明的現在。這60年是中國改善人權和生存權的奮鬥歷程,是人權和公民意識的培育和建設期。

享有充份的人權,是人類的理想。人權包括政治權利,生命權、人身自由權、私有財產權、追求幸福,反抗壓迫的權利、選舉與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政治自由,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權利,如就業權、同工同酬權、社會保障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民族自決權等。人人生而平等,應該賦有理性和良心,世界人權組織認為,人與人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待,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見解不同,而有所區別。

《世界人權宣言》喚起世人仁愛之心功不可沒,但有多少國家能够完全做到,實在有待我們人類共同努力。不過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蔑視人權是人類的不幸,我們應大力提倡,並朝這個方向努力。就算美國,每天違反人權的事不知有多少起。他打爛伊拉克,留下無數孤苦的兒童和失去親人的孩子,慘不忽睹。中國遊客到美國旅遊,和警察發生語言衝突,給打得臉青鼻腫,一點都不顧人權。人權最基本的認識就是人身不受侵犯。我們能人人做到嗎?

在人權方面,世界各國應互相尊重,平等對話與合作,不能有雙重標準,更不能以各國生活中出現的問題,來挑撥離間,達到顛覆別國的目的。人權實際是人的德行教育,學會尊重他人,關懷人群。沒有一國公民人權意識的提高和經濟實力的增長,有些事要完全做到,實在有難處。人權是人類的理想,我們應繼續努力改善本國人民的生存環境,向更高的水平進發,但我們不能按反華勢力的指控,把人類落後的現象,歸罪於自己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詳盡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不受侵紀,人格尊嚴不受侵反,住宅不受侵犯等等的權利,凡是公民,無論成年人或兒童都有這種權利,連罪犯同樣享有取得生活資料的權利。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各項權利和義務,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充份體現了人的權利。說中國沒有人權,是污蔑也是無知。國家保護人權,也通過教育和發展經濟來改善人權,讓我們能做到視他人如兄弟一樣。

中國公民享有選舉和被選權。全國各地人民代表大會都是一人一票,一律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出,其餘由下一級代表間接選出。宗教信仰、人身自由,都有法律保護,沒有得到檢察院批准,不能逮捕,如受侵犯除賠禮道歉外,還要作出賠償。中國公民的權利是有憲法保障的。有權利必有義務,公民要維護國家統一,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公民有履行保衞祖國、抵抗侵略的神聖義務。當然我們還要記得我們要依法納稅。

國家和政府是人民權利和福祉的保護者。作為公民,我們的人權是受到國家憲法保護和關愛的。我們應提高自己的政治和道德素養,關愛國民的人權和權利,做一個够格的大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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