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據調查,亞洲欖總和香港欖總是同一班人,一手遮天,導演了一場侮辱國歌事件。這件事無需變成國際事件,與韓國無關,是香港亞洲欖總和香港欖總籠裡雞作反事件,香港關門打狗即可。香港欖總參加亞洲比賽,從球衣上看是由香港匯豐銀行贊助,香港匯豐銀行應負有連帶作用,雖然沒有證據證明由匯豐銀行策劃,但他出錢給這班港獨球會出賽,做出不雅行為,沒有給球會提點不得有侮辱國家的行為,政府必須給以罰款處理。反正匯豐錢多,給美國罰了上百億都不心痛,現在給他罰個十萬八萬,也算表示警戒。
錢不是亂用的,用到港獨份子身上,後果自負,不能沒有責任。香港很多人會問有沒有法律依據,香港內部很多事,不是法律能解決的,簡單的事都是內部行政能處理的,若認為一定要經法律程序,那就以國安法處置,看看支持港獨活動,銀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亞洲欖總和香港欖總犯了什麼罪,要承受指責和負上違反國歌法責任?首先,欖總是球賽組織者,國歌肯定由欖總監督辦理,當事人不負責任,任由人播放港獨歌曲當國歌,不能當作無事,道歉了事,必須重辦,最少罰個一百萬,讓他們日後謹慎從事。
香港政府必須有人出來負起責任,妥善處理,以平民忿,不要側側膊,做好人,逃避責任。政府任意讓人放恣,香港還怎麼管?匯豐銀行、亞洲欖總、香港欖總、政府有關官員都必須負起責任,合力處理好這件事,讓社會接受教訓,防止事件再次發生。這件事是無法推卸責任的,要推也是推不掉的,必須有承擔,負起責任,做出榜樣,讓全社會重視,社會才能養成負責任的態度。香港出了這麼大的錯,當事人都說與自己無關,那這個機構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乾脆關掉也就一了百了。匯豐願意在香港為此退出嗎?
香港愛國同胞不會放過這起嚴重違反國歌法事件,對放縱港獨份子在國際上作亂的行為深惡痛絕,特區政府和議員輕輕放過此事,絕對不會是愛國者治港的證明。社會和諧很重要,但不能以原則換和諧,也不能做老好人,任人宰割,這樣的社會怎能讓中華民族振興?人人都在和稀泥,渾渾噩噩,香港只會給越搞越糟,積重難返。我們希望特區政府,特別是特首李家超和保安局長,挑起重擔,責令相關官員,負起責任。香港社會要變革,從這件事開始,作為改革的契機,讓港獨份子不敢犯,不能犯,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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