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人皆有政治立場,或支持共產黨、共和黨、民主黨、人民黨,或ISIS,以政治立場在法庭上判案卻是受人質疑的行為。打人就是打人,貪污就是貪污,暴動就是暴動,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你做了,管你是共產黨、共和黨、民主黨、人民黨,一律都得按法律規定接受懲罰和教訓。香港法官水佳麗把與自己政治立場相同的犯人稱為”優秀細路”,輕輕放過,不讓他們接受懲罰和教訓,這種人還能用來在法庭當法官嗎?沈小民在法庭上把到暴動現場支持暴徒破壞的從犯或幕後策劃者,說成來見證”難得的歷史時刻”,合理嗎?
沈小民把警察辛苦逮捕的八名暴動犯一次過放掉,這個法官放出了怎樣的社會訊號?日後有人再破壞社會秩序和治安,號召人全部出動去掩護暴動者,說自己只是來見證難得的歷史時刻就無罪,香港還會是一個法治社會嗎?水佳麗和沈小民以國際反華勢力顛覆中國的立場來判案,香港起用這些人來做法官,香港還能有法治嗎?水佳麗和沈小民無法無天,做暴徒的辯護士,為他們脫罪,有違法官講事實、看證據的原則,我們質疑這些人為何還能在特區法庭穩如泰山般拿高工資,蒙著眼講大話,胡吹亂捧,高高在上。
依法治國、依法治港,香港法律要是可以容許水佳麗和沈小民胡亂踐踏,香港司法系統還不需要改革嗎?首先需要讓大法官有擔當,不能像殖民地時代蒙著眼、拿著稱的女神裝模作樣,任由下屬胡作非為。其次,律政司要認真起監督作用,不能讓司法變獨立王國,讓法官胡作非為。這樣的司法態度,實是毀滅香港法治基石的危險行為。讓法官任意妄為,不要說香港社會陷入混亂,就是國家安全都會受到危害。香港已回歸祖國,香港法庭不能按國際反華勢力觀念判案,不顧國情,因循守舊,照搬殖民地偏頗做法。
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以人民為中心,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為都必須受到遏制。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依憲治國,依憲立法,堅決糾正違反憲法的行為,法治的權威才能樹立,人民的利益才能獲得保障,社會才會穩定。有權有責,有責就要擔當,失責者必須追究。難道水佳麗和沈小民後面有保護傘可以有免死金牌?依法治港是一個系統工程,法治出現漏洞,法治社會坍塌危機的出現是自然現象。現在有國安法補漏洞,就要讓司法系統健全起來,進行司法改革就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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