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國安法出台,國安機構也逐步到位,市民最關注的就是怎樣懲治首犯。人們最想看到的就是把首犯押送回內地受審,把他們犯罪事實審問清楚,寫成材料,向全國人民交待。至於怎樣懲罰這些人,那是另一回事。對於年輕的犯案人士,或參與擾亂社會秩序的青少年,不一定以國安法控告,但國安人員也不應給予保釋,應把他們被煽動出來搗亂的事實弄清楚,查明他們思想根源從何而來,怎樣參與非法活動,是誰或那些人組織他們出來。這些第一手資料必須弄清楚,給社會和家長一個交待,讓香港青少年知所警惕。
首惡份子不是第一天有犯罪事實,而是回歸23年逢中必反,勾結外國勢力作亂,擾亂香港經濟社會的正常運作。這批首犯,罪大惡極,極度狡滑,不送中受審,難以弄個水落石出。這些人有強大的保護傘,從人大港版國安法決定出台到立法期間,社會已有人跳出來保駕護航,要求國安法不設追溯期,跟著組織這些人有序撤退、解散組織、與港獨割蓆,其實都是化整為零,轉入地下,保存實力的詭計。因此,國安法出台,不把這些首犯審個水落石出,市民和全國人民都會給蒙在鼓裡,永遠都不會有香港暴亂的真相。
把賣國賊的犯罪事實弄清,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國安人員必須向犯案人闡明坦白從寬政策,向拒不認罪,沒有悔過之心的人作出嚴厲懲罰。香港禍亂超過整整一年,至今不息,香港損失慘重,給香港人帶來慘痛的經歷,不能簡單的一句"我不玩了",就輕輕放過這些人。香港人需要的是真相,特別要找出這些人如何組織和煽動群眾鬧事,組織反政府活動。國安人員有責任查清,給國民一個交待,防止香港再次出現這種亂局。國安法打擊的是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這些人潛入地下,國安能把他們揪出來嗎?
我們支持國家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立國威,樹新風,把敵對勢力清除出香港。香港打開門,歡迎四方客,"朋友來了有好酒,豺狼來了有獵槍",從來都是中國人對待外來者的態度,香港也不會不一樣。對於現在還在製造假消息,假新聞的人,政府必須以製造謠言,誹謗等罪控告這些滋事份子,讓他們不能再以假消息擾亂社會。謠言、誹謗、假消息不是言論自由,而是犯罪,擾亂社會安寧的罪行。這都無需用到國安法,只要用普通法和常識都能判斷,給予必要的懲罰。國安法,抓大放小,堅決打擊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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