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挑戰國安法有如飛蛾撲火



/林倫理

國安法是為了懲治大港奸。小港奸撲出來搗亂,只能是飛蛾撲火,自取滅亡。有了國安法作支撐,普通法就有了底氣,對不肯收手,繼續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份子,就不會軟弱無力,而會嚴懲破壞份子,維護社會秩序。維護經濟社會順利運行是國家安全的重要部份,不守秩序,破壞社會安寧,會危及經濟社會運行,在國安法存在情況下,普通法都得認真審判,不留空間給黃法官胡亂解釋,要以經濟社會的整體利益作為量刑標準,否則整個社會都可挑戰這個法官,要他為破壞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和秩序負上責任。

法官要為社會負責,要深刻理解社會對法律的高要求,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對公平正義與社會普遍利益取得平衡的要求。國家安全就是社會公平正義與社會取得平衡的一把尺,是有標準的,不能由法官自說自話,拋開社會整體利益,空談公平正義。一個人打砸搶,放火殺人,為建立一個所謂自由獨立王國,說是為了公平正義,但在社會整體利益上卻害了不少平民百姓,毀了他人的自由和生存空間,這種所謂理想,絕不崇高,也不地道,絕對是社會害蟲。法官不能因理念與這些人一致而按自己意志判案,縱容犯人。

社會上無論什麼人做錯了事,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可以批評,法官也沒有特殊待遇,可以容許犯錯而不受法律管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普通百姓都知道的常識,身為法官不能不知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意義。飛蛾撲火,是低等動物的自然反應,自以為光明就在前面,慷慨赴死,自取滅亡。國安法就是國安法,測試國安法底線,就是港奸送無知者去死的手段,以製造愚弄民眾輿論的工具。被利用的年青人應把這種害群之馬供出來,用國安法將其定罪,救自己也救香港免於凶惡之輩的殘害,讓香港回歸安寧日子。

國安部應嚴審被利用的年青人,曉以大義,說明道理,教育年青人懂得國之道,人之理,不要淪為被人利用的棋子。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幡然悔悟,但必須讓他們懂得指證要他們犯罪的人可以立功,減免罪行的寬大政策。國安法要抓的是幕後黑手,被利用的人只會被較輕的擾亂社會罪論處,不會達到25年或終生監禁的嚴重程度,但總會有懲罰,不過就沒那麼重了。如果有立功表現,還能有悔意者,則另會特殊處理。年青人切勿被特務教師或壞人利用,不要為小便宜和所謂義氣害了自己。壞人不是你的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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