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暴徒和恐怖份子的定義


香港在五個多月的動亂中產生出大量暴徒和恐怖份子,反對派和西方反華勢力的朋比為奸,居功之偉。香港陷入了一片火海,18區,區區開花,毒草叢生。香港動亂的背後是龐大的國際反華勢力在起作用,但金錢來源卻是那些躲藏在香港的經濟逃犯和洗黑錢的團伙。他們成了香港暴徒和恐怖份子,挑戰政府,鐵了心要打殘警察,讓特區政府繳械投降。他們放火燒人、燒店舖、燒商場、刺殺政敵、霸佔機場,阻撓上機、行私刑,把不同意他們的人打至血肉模糊、砸公共設施、進攻警署、堵路、燒巴士、毀火車等等。

反對派煽動出來的暴徒和恐怖罪行,罄竹難書,而且這些暴徒卻出自香港各大學的學生會。不能不指出,這與大學中反對派潛伏的特務教師不無關係。有些學生被送去歐洲顏色革命學校接受培訓,回港後被安插在學生會中控制學生,讓學生會成為這次暴亂中的前鋒,衝殺在街頭第一線。這種行為都屬於聯合國反恐條例中企圖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或參與或協助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的人之定義。聯合國把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他人生命、干擾基要設施等行為均列為恐怖份子行為,為文明社會所禁止。

聯合國反恐條例明確規定,不能對公共場所,包括建築物、土地、道路文化設施進行破壞,禁止對公共運輸系統、國家或政府設施、基礎設施等進行攻擊。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反人類的聯合國憲章。香港的反對派所做的一切均超出了民主自由所容許的範圍,與世界為敵。聯合國規定政府有權檢取和扣留懷疑恐怖份子的財產或充公。特區首長完全有權對黎智英等恐怖份子的財產,按聯合國條例進行處理。對恐怖份子必須打你沒商量,切斷其來源、去路,讓恐怖份子的滋生溫床變成冰櫃,在香港完全消失,墮落地獄。

合理維護國家權益,必須消滅恐怖主義,不彎腰,不低頭。政府不是咄咄逼人,也不是傲慢、強硬,而是遵守聯合國反恐條例。國家堅決用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應對各種複雜局面,但堅決遏制各種分裂勢力的破壞活動,防範內外恐怖主義行徑在香港滋生和漫延。香港要堅定地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也維護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 為人類社會的和平發展作出貢獻。香港必須在反恐中打出一條路。香港警察不但守護國家憲法,也守護聯合國憲章,是人類和平的戰士。不消滅人類的共同敵人,恐怖主義,社會不會有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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