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23條能成功立法嗎?


香港回歸快進入23年了,為國家安全立法一直沒有立起來,除了董建華努力過外,其餘各位特首都看不到在立法會有可能以2/3多數通過。特區政府一拖再拖,不但中央看不到香港有完善法制建設的希望,連普通百姓也看到政府官員得過且過的心態。香港今天亂象,印證了沒有國家安全法,香港就沒有安全,外國反華勢力把香港當無掩雞籠,自出自入,與內部邪惡勢力朋比為奸,禍害香港。我們在此呼籲香港人大代表,認真拿出勇氣,向人大提出為香港立法,補漏洞,維護國家主權,為香港長治久安創造條件。

人大站在全國的高度看香港,對香港基本法23條中的國家安全怎樣立,可以立得更完、善,更有國際水平。內地國家安全法也借鑒了世界各國好的做法,結合國情,立得相當完善。人大、政協香港代表共同出謀獻策,讓香港23條國家安全法,立得有香港特色。香港為國家立法非不能為,而是政府官員不作為、不推動,不敢迎難而上,香港的人大和政協是否應該出力?香港官員怕承擔責任,怕被反對派責罵,香港的人大和政協代表是否能共同協商,利用國家人大立法大平台,為香港完善法制建設,達港人治港目的。

反對派逢中必反,一定會指罵香港人大、政協代表討好中國共產黨。治理香港的前置條件是港人治港,而且必須是愛國者治港。香港人大、政協代表,以我理解都應是愛國者,而且都是香港人,香港立法會不想做的工作,就必須由人大政協拿到更高一級的機關完成,讓香港基本法的23條國家安全法,更受全國人民的認同,具有更崇高的地位。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內地同胞也必須有發言權。以前規定由香港自行立法,是出於對香港同胞的信任,現在過了快23年了,香港政府和立法會還在拖,人大、政協就要發功。

接下來的香港教育改革、司法制度回歸、法官、律師亂港及新聞制度改革,都必須有國家安全法作支撐。國家安全法的完善,香港反對派必然要起來反對、起來示威,只要不違反國家安全法,就讓他們去表達意見。若然出現目前這種打、砸、燒的暴力行為,危及香港和國家局部地區安全,就有法律可以對付,不像目前這樣,讓外籍法官有藉口說沒有法律可依。對暴力和參加非法集會者必須設立特別法庭,即捕、即審、即判。對輕微違法有悔意者判以罰款,對暴動罪惡深重者要嚴加懲罰,讓犯罪者懂得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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