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香港簽有香港關係法,對香港採取有別於內地的關係。美國不賣給內地的產品可以賣給香港,美國不買內地產品的可以從香港賣。這種關係在我來看實在多餘,也可說是畸型法。世界貿易就是互通有無,只要合理,大家就可自由往來。人為的製造障礙設限,不利於世界互通有無的做法,限制了世界經濟自由流通,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不利於人類社會的進步。香港關係法,是一部不公平貿易法,表面上看對香港700萬人很好,但卻缺了公義和正當性,約束了香港政府施政的靈活性,長遠來說,對香港不利。
香港關係法是如來佛給孫悟空加上的緊箍咒,香港不聽話,要為公義執言,如來係一道咒語,就可把孫悟空搞得死去活來。香港警察對暴亂群眾施以有限度武力制服,只要是某種勢力的瓜牙,香港某方面勢力的司法人員就會倒向某方,把執法者判以不合情理的重刑。政府不敢支持執法者,任由執法者去坐牢,都與香港關係法這個緊箍咒有關。香港那些暴亂的組織者斗膽在香港明目張膽的施暴,也與香港關係法這份文件有關。香港要成為反華基地,反華份子和港獨份子活躍在香港,也與香港政府忌於關係法有關。
美國領事唐明康敢於明目張膽干預香港事務,公開支持香港分裂主義份子和反華份子,也與這本早就應該廢除的法有關。這個法看來對香港有利,但實際是一張廢紙,卻像緊箍咒一樣,綁著香港政府的手腳。對付這個緊箍咒的法寶就是國家安全法,只要立了法,香港再也沒有人敢把這座城市變成一個反華基地。唐明康手上拿著香港關係法要脅香港,好像香港不聽話,香港的好處就沒有了。香港的中國人才不稀罕這部關係法。有,香港固然能與美國朋友正常來往,沒有了香港人也不會死,香港應該理性處之。
香港關係法其實對美國更有利,美國企業在香港經營,享受最惠國待遇,無論金融、貿易都享盡香港帶給美國企業的機會。不過,無論有沒有這個關係法,美國企業都可享有這個權利,因為香港是世界最自由的經商之都,任何國家都享有這個待遇,一國兩制就保證了全世界公民,包括美國人民都享有這個權利。香港是世界最開放的都市,任何人來香港經商,我們都打開懷抱,來者不拒。有了這部關係法卻有了更多限制,這不能,那也不能,甚至與伊朗和俄羅斯做生意都要受到限制,對有些國家會有不公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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