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為何有這麼多人?

香港有"幾十萬人"作了非法公投。有人問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上當受騙去做非法之事?首先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看誰去投了票?這些人都是些什麼人?當然,這些人都是不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人,其次,這些人有在議會中製造問題的人,有在社會中想不勞而穫的人,在學校中不學無術的人,在律師中不守基本法的人,在教會中無法無天的人,在新聞界中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在政棍中要把香港變反華基地的人,在文人中有造謠挑撥的人,在英美領事館中有專門遏制中國的人。

這些人他們用心極壞,又充滿邪惡的偏激思維,他們不惜弄虛作假,反覆造假投票,組織一幫人全職拆解和重覆投票。幾十萬人就是這麼給造出來的。但是無論如何造,數目第一多到令人不相信,第二就算再多,也離克里米亞脫烏入俄還有十幾倍距離。因此,這次公投算是反華者自曝了自己的弱點。當然,當中我們也看到了有一部份香港人的天真,以為自己在為民主獻身,不知自己在獻醜。

非法佔中,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其實在妨礙大多數人的權利。他們不是在爭取民主,而是在破壞民主。他們不是民主英雄,而是民主敗類。普選就是民主的進步,以各種理由去阻撓民主的進程,就是民主的敵人。不守基本法,無視國家憲法,還要去反中央,就是叛國行為。叛國者,國家不但不能給他民主的權利,還要剝去他的自由。不守法的結果就只能往監牢裡去,那裡還可讓他亂說亂動?

對於提倡做法官不要愛國,不能愛國,可以不守基本法和國家憲法的人,香港政府應記錄在案,給予警告。如累犯不改者,應吊消其執業資格。對於在政治上不守法的人,我們應視其為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的壞份子。縱容他們,就是縱容社會走向大亂的做法。因此嚴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就是政府和國家應有之義。其實真正在搞事的帶頭人就那麼一百幾十人,把他們抓起來,香港就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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