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公民黨的法官怪論

公民黨除了湯家華以外,太多奇奇怪怪的律師,言論淺薄無知,邏輯混亂,思維怪怪的不像人話。聽說他們要發起遊行,說任命法官要不愛國的,愛國的不會是好法官。遊行的目的就為不要讓法官愛國,愛國了,香港的法律就要受到損害。難怪香港要推行國民教育,公民黨站到最前線去反對;選特首揀愛國愛港者,公民黨反對;任命愛國愛港者做法官,公民黨也反對。愛國愛港在公民黨就犯忌。

公民黨立黨不為愛中國,而為愛"民主""自由"。公民黨要的是什麼民主,就是反政府和反中央的民主,公民黨要的是什麼自由,就是搗亂和造謠的自由。公民黨要的民主和自由就是不要遵守基本法,蔑視國家憲法,把香港帶上一條無法無天的道路。法官要是愛國了,就要按基本法和國家憲法判斷是非曲直,他們這些人就無法作惡了。法官不愛國就可以不按國家的大原則判案,讓他們胡作非為。

英美反華勢力強力遏制中國在世界崛起,香港人都愛國了,他們在香港建立反華反共基地的圖謀就無法實現。要法官不愛國,他們承攬的美國霸權地位鞏固的活兒就有著落,否則他們將寸步難行,必被釘死在六尺的棺木之中。愛國的法官不是好法官,這是公民黨的基本法則。維護基本法,堅守國家憲法,作亂犯上、破壞治安份子那裡還會有生存的空間。法官不愛國,搗亂破壞才有滋生的空間。

公民黨的法官怪論有其政治目的,為達擾亂香港,遏制中國,完成反華任務。不愛國就是公民黨核心的政治目標。愛國了,梁家傑、余若薇就沒有政治價值了。他們賣力地表演,又要解放香港,又要起義,又要穿黑衣去遊行,佔領中環,我想連很多拿了英國護照的香港人都不願跟著去做傻仔。很多拿了英國和美國護照的香港人對中華民族的復興都給予支持,對做法官不需愛國也不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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