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和陳日君要求香港反派和他們一起絕食,好像不絕食就是要"假普選",向中央下跪。法律沒有規定見中央要下跪,不見中央就要絕食,更沒有說絕食了中央就可將所謂"假普選"變成"真普選"。普選其實沒有真假,愛國不愛國就可分出真偽。從這些人的行為,要繞過國家憲法,另搞一套,目的都在策劃如何用各種做作去違反法律規定。當政者要是執法不夠嚴明,妖孽必侵蝕法律的尊嚴。
法律規定選特首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有人不想守法,要提名不愛國的人上位,使出各種虛招,都是無用的做作。絕食了又如何,說基本法沒有說做特首要愛國又如何?都不能改變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會有資格去改變,不是任何反華者的做作能改變的。法律只能服從,不服從就要犯法。人要自由和民主,首先要懂得服從,不肯守法,就要給人剝奪自由的權利。
上帝造人首先就要人服從,叫你不要去吃那樹上的蘋果,你不服從,吃了,你就犯了罪。法律是社會由立法機構制定、頒佈並監督執行的行為規則,你不肯去服從,你不會有特權去逃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左閃右避,顧左右而言他的詭辯,根本無法逃出犯法的實質,因此在社會上沒有合法性,無法把錯變對,也無法把假變真。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想由反共反華者去統治,法律上就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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