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活於社會之中,不可能超脫社會現實而另搞一套。政治是大眾之事,特別在中國是13.4億人的事,不可能脫離國家憲法而存在。要反叛必須付出叛亂的代價,接受法律制裁。在社會中生活的人不可能獨立於法律之外,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活動,享有政治自由。超越法律,以為搞政治就可享有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權,只是壞鬼書生的歪理和歪論。公民抗命也不能破壞社會秩序,去佔領中環,癱瘓中環,搞亂經濟運行的秩序。
人生活在香港,是香港社會的一份子,只有積極建設香港的義務,沒有破壞香港秩序和利益的權利。阻礙香港發展,搞三搞四拖慢政府施政,是香港罪人。這些人是否如秦檜般成千古罪人,我們不得而知,但肯定是對香港發展不利之人,是當今阻礙社會發展的壞人。好人和壞人之分在於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如何,支持社會發展,給社會增磚添瓦是好人,破壞社會和諧,不守法,給社會製造動亂者就是壞人。有法不依,無事搞事,是壞透了的人。
普選是社會的政治安排,受國家憲法規則約束,要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活動,務求選出有能力而對國家有承擔的人做特首。要越過國家憲法,想方設法讓不愛國的人也可以做特首,是脫離社會現實,把個人不切實際想法向社會散播。無論用什麼理由,都是花言巧語,過不了國家憲法這一關。人存在於社會之中,要與大多數人作對,要來一次”革命”,就要看你有多少條命?挑起暴亂,就看敘利亞和埃及好了。人脫離了社會現實,就是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