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可以不遵守基本法嗎?

中英談判的目的就是為了用和平手段收回香港,讓香港可以有50年不變的制度去實行資本主義,以區別於社會主義的祖國,使香港資本家可以放心地在香港繼續發展。一國兩制的安排,保障了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在香港的存在有法律依據。不遵守基本法,企圖以民眾的力量去推翻基本法,就是作反,就是對現政權的一種挑戰。香港的反對派一會兒故意曲解基本法,一會兒燒基本法,行為實在非常怪異。
這種精神分裂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在法律上無法自圓其說時的表現。做領袖的基本要求就是愛國,這有什麼可以反對的?香港既是資本主義社會,當然資本家要有話語權,李家、鄭家、何家、某某家說了不算,他們肯定知道香港沒有一國兩制。因此,在選擇特首時,他們必定要有一票。這些人或其代理人都必須安排到提名委員會之中,香港反對派不獲他們提名,可以想像不遵守基本法的人,怎能管治香港呢?
香港既是資本主義社會,對熟悉資本主義社會運作的專業人士,必然要有話語權。業界選出代表到提名委員會中,自是理所當然。反對派如不能爭取到專業人士的提名,還怎能做特首呢?如此類推,得不到選民選出來大多數議員的支持,得不到國家人大和政協委員的支持,以及社會各界代表的支持,還怎樣做特首呢?連提名委員會這一關都通不過,還怎能說服得了大多數香港人讓你做特首的合法性呢?
提名委員會就是一國兩制的保證,也是維護基本法得以實施的社會精英。反對派要毀掉基本法,就必須把社會精英拉下馬?用佔領中環去威脅資本家,要股市大跌,使資本家退讓,使反對派可以上台,以達他們的政治目的。可是資本家和國家都知道不遵守基本法,就沒有香港,就沒有一國兩制。用佔領中環威嚇以圖搶奪政權的人,最終只會走向滅亡。香港這個城市,內心不遵守基本法的人,就是做不了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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