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國,新政協籌備委員會委托中國共產黨並由周恩來主持共同綱領起草工作,廣泛收集意見討論,提交政協全體會議通過。共同綱領是各族人民、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接受和遵守的基礎性法律,就像香港的基本法一樣,無人可以例外,必須遵守。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構成了共同綱領的理論基礎,綱領幾經修討論修改,獲得一致通過。會議決定不照搬蘇聯政權模式,也不採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鼎立等西方政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屬於人民,由人大決定政治制度。
經過論證,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實行聯邦制。這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民族理論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一個創舉。周恩來在全國政協會議上說,"我們主張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國主義利用民族問題來挑撥離間中國的統一",直到今天西方還沒有放棄利用民族問題來分化中國,包括在香港搞出香港是有別於內地同胞的另一個族群的謬論。共同綱領規定:解放軍和公安部隊受中央政府統率,雖然香港警察有另一套做法,但原則上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特區安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從根本上結束了100多年來中華民族遭受帝國主義侵略壓迫的歷史,成為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國家。隨著港澳回歸,中國人民洗脫百年屈辱,回到祖國懷抱,全世界華人為此稱慶。香港在基本法的庇護下高度自治,在一國內享有兩制的優勢,讓全世界企業都可在此自由經營,享受一國兩制的優惠政策。但高度自治的最惠待遇是有條件的,就是遵守基本法。燒毀撕毀基本法、焚燒踐踏國旗,香港這些政黨和人士就沒有資格管治香港。支持暴徒、不與破壞特區暴徒割蓆的議員必須遭到DQ。
口說擁護基本法,行動上在立法會內拉布、反送中、反23條國家安全法、反國民教育、反中港融合等行為,均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最高領導人必須提請人大釋法,嚴肅處置違法者,驅逐出特區建制。管治香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和願意遵守基本法的團體和政黨代表,不符要求,或鑽入特區政府工作的特務和參加動亂者,必須清除出特區政府。香港面對回歸的嚴峻考驗,必須有決心鎮暴除魔,把暗藏的通通清理出管治香港的班子。面對錯縱複雜的香港和國際環境,只有遵守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才能恢復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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