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也談外國籍的香港人
由於歷史的原因,香港有數十萬擁有外國護照,在香港居住滿七年有香港身份證的人。這些人中有西人,也有華人或亞洲人。他們都是香港人。拿外國護照的人大部份都奉公守法,遵守香港法律,尊重中國傳統,融入香港社會,成為中外合作的橋樑。我們對這部份人在香港居住表示歡迎,也願意讓他們在這裡愉快地生活。但是對於如鄭宇碩、戴耀廷及毛孟靜一類的黃皮狗,我們不感興趣,認為他們非我族類。他們住在香港,拿著香港身份證,不給香港做好事,還要擾亂香港,我們認為非把這種人驅逐出香港不可。
對於李柱銘、陳方安生、粱家傑、余若薇、黎智英等除了擁有特區護照外,他們暗中還有什麼護照必須查個水落石出,不能讓他們以多重身份在香港從事非法的政治活動。以違法為主張的人必須獲得嚴厲的制裁,不能讓他們輕易過關。香港以普通法見稱於世,違法主張就是最普通的人也能看得出屬於違法,香港普通法的法官怎會連普通人都不如?主張違法,不守基本法,普通市民都知道不可為,外國人也知道觸犯法律的結果,就香港法官不懂,這些法官不是有問題嗎?香港必須重新審視這部份法官的資格。
事情總有兩面。有問題沒關係,不正視問題才是問題。因此對法官中不作為的人和在教育界違法作亂的人都必須嚴正處理。主權在我,不以我為中心,要擾亂香港的人,絕不能給予重用。香港應把位置留給愛國愛港的年青人。香港是時候重新審視香港身份的問題。居港七年不能自動成為香港人,必須宣誓遵守香港基本法,否則住得再久也沒有資格成為香港居民。中資機構在香港工作和住滿七年的人必須獲得香港居留權,國家應取消過往的做法,更公正地對待對香港有貢獻的人,使他們享有香港應該給予的福利。
對於在香港工作的外國人,我們非常歡迎,但對於在香港搞盜竊情報,搞非法活動的特務,我們必須嚴加防犯。對於打著香港人身份,破壞香港的人,我們必須以普通法給予普通人都知道怎樣處置的懲罰。有外國護照抵觸香港法律,心須宣佈不受香港歡迎,驅逐出香港。沒有外國護照,輕者警告,重者判有期徒刑,不知悔改者送交國家安全部處理。香港有幾十萬人擁有外國護照,但無論什麼時候這些人都不能主張香港獨立,更不能提出驅趕中國人出香港的主張。我們不能對這種人客氣,因為他們不守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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