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者必須有憂患意識,有危機感,必須讓人民時刻警惕,珍惜美好時光,但也要深挖洞,廣積糧,以備不時之需。國家在大發展,看到蛀蟲在侵蝕國家的牆腳,不要以為蟲小就不去管。不管的結果必導致大廈的崩塌。香港情況也一樣,亂港者也是逐步演變,最後爆發佔中行動。當然,佔中行動是顏色革命的一部份,是外國勢力擾亂中國的歪主意,但與政府沒有採取強而有力的手段也有關係。治亂必須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政府不出台,民間不討論,維護國家不力,給外國勢力有機可乘,不亂也得亂。
佔中是香港的一次危機,雖然佔中爆發了,但也讓香港大部份市民看到了他的壞處,使更多人明白基本法23條立法的必要性。在此時刻正是提出議題在立法局立法的好時機。有危必有機,就是這個意思。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上次立法只差田北俊一票,結果給他否了,導致去年佔中,香港沒有相關法律處置危害香港的壞人,讓這些人囂張到極致。像鄭宇碩這類澳洲人可以在香港搞佔中,破壞香港社會穩定,而香港政府可以吹佢唔漲,都是世間少有的事。把這種人遞解出境只是輕而易舉之事,香港卻毫無辦法。
處理危機要有各種辦法,政府必須果斷,勇於承擔。為政者拿不出辦法,顧慮多,危機就會拖延,香港承受的損失和痛苦就大。處理自然災害和處理人禍原理都一樣,必須快而準。1989年6.4,西方在中國內部支持和推動了一次推翻共產黨的運動,鄧小平不失時機地平定了內亂,贏得了後來二十多年的發展機遇。這些例子都說明處理危機,機不可失,應該當機立斷。現在政府在推動普選,但也必須同時推動23條立法,讓人民去討論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普選而不關注國家的安全,難道要香港選個港奸做特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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