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教育與執法

為人師表,行為要端莊,思想要高潔,人格要高尚,才能承擔教育下一代的責任。太多的私心雜念,沒有使命感的教師,對國家沒有承擔,對社會沒有責任感,對家長不負責任,把孩子交到這些人手上太危險了。做教師不可能人人都是聖人,但起碼要有做人的道德,要對得起做教師這個稱號,引導學生走向正途。搞港獨、佔中、擾亂社會秩序,教師不站出來給學生指路,還把年青人往陷阱推,這種教師正是教師中的敗類,國家和民族的柱蟲。

 
他們說他們要真普選,教學生要真理,爭公義,可是他們要的這些都只是自以為是的東西。社會有正反兩面意見很正常,你說A好,我說B好,到底誰好都只能通過說理去解決。多數人不同意你的意見,就別亂來,不能用脅逼的手段去嚇唬人家。同時,國家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法令,你都不肯遵守,你眼中還有什麼?你就是小闖王,帶一班人去衝殺,自尋死路。作為教師,在這種時候還不肯出來給學生指條正確的路,這種教師實有辱教師的使命。

 
港大學生梁麗幗要香港法庭宣佈人大決定無效,香港法庭要讓這種人得逞,香港法律就不能給市民以教育。人人不懂,什麼可為,什麼不能為,社會必會陷入混亂。港大陳文敏已把學生教成這樣,社會再讓這些人胡搞,社會不給反轉,才是怪事。驅趕國內遊客本身就是滋擾性的行為,已屬侵犯他人的自由,輕輕把這些人放過,人們對法律就不再會尊重。法律對好人才有效,對壞人一點辦法都沒有,就形成法律無效的結果。對付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必須要懲罰。

 
懲罰本身就是教育的一個組成部份。社會不以懲罰為主要教育手段,但這種輔助手段對於頑劣份子非常有效。火會燙人,他想伸手到火中,你把火移走,他永遠不知道火是要燒傷人的。對年青人的縱容,不是最好的教育方法。你總是護著他,原諒他,他久而久之就形成錯誤觀念,到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對社會的危害就不是小事了。說理是教育,讓年青人接受教訓也是教育,必須兩者有機地結合,頑劣者才有機會成長。但絕大多數人明白事理,說理已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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