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一群不禮貌的人,在大庭廣眾騷擾和辱罵他人,侵犯他人的尊嚴和權利被警拘捕,在法庭上因行為不檢而沒有遭到法官的公正判決,有公眾認為不公道,指”警察拉,法官放”。有人指此為藐視法庭,恐嚇可能會干犯藐視法庭罪。我覺得此說甚離奇,也有失香港言論自由的實際情況。首先,說者不是當事人,沒有被逮捕,沒有被判罪,也沒有不遵從法庭判決,何來藐視法庭。批評法官判決不公有何不可。不要說是法官,就是美國總統我都敢批評,有本事奧巴馬派人把我殺了。
香港反派被人指為恐怖份子,就是專做恐嚇他人的勾當,靠嚇、靠惡混飯吃,把善良的人都嚇成啞巴。正義議員批評法官兩句就指人藐視法庭,就想把人嚇啞。他們根本不知道愛國者從來都是給人嚇大的,要不我們還怎樣靠他們守護香港,保衛祖國。法官不對的我們說不對,對的說對,警察做錯了,我們說錯,不會去包庇。周永康犯了法,該拉的還是要拉,該判刑的還是要判。至於你說對,說錯,都可說,有什麼藐視之說。反派就是靠嚇,以為我們不懂法,只有梁家傑一眾律師懂法。
法律不是律師的專利,他們只是專業,但不能以專業去欺騙人,把人弄得以為他們就是專家,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其實這些訟棍最可恨,曲的直的任他說。誰給他錢,誰給他多,就橫的豎的,引經據點說一通,原來卻都是歪理。依法治國就是要處置這些人,不讓歪理來統治香港。法官錯了就指出他判案有誤,雖然這次誤判了,下次就可糾正。相對於一錯到底,無人敢批評,都讓反派給嚇啞了,香港將成何世界?香港已是中國的地方,我們要理直氣壯地維護香港的法治,該批的就批。
法官做錯了就要狠狠的給予批評,否則豺狼當道,那才是香港的不幸。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可以胡作非為,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我們作為市民完全有責任監察和糾正包括政府及教育界任何人的行為。只要這些人的行為背離國家利益,我們必不留情面地批評。不管你是誰,誰做出背離香港和國家的利益的事,我們都應敢言善辯,以立正氣。對於反派背棄民族,出賣國家利益的言論和行為,我們要不留情面地批,不讓他們的歪理控制善良的市民。批評法官只要有理據,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