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警方和法庭對於守護香港法治負有神聖的責任,對於破壞法治社會的行為不會容忍。社會講包容,法律講依法辦事,不能搞糢糊,這也行,那也行。要是這樣,社會就沒有人要守法。衝警方警戒線,衝擊政府,破壞社會秩序也可包容,法律用處要大打折扣。犯法就是犯法,必須依法辦事,毫不含糊,社會才能有安寧。搞政治就可破壞法律,做壞事只要高喊打倒政府即可過關,這還成世界。
警方就是要企硬執法,就不會有李成康的狂妄行為,就不會有衝擊特首的事件發生。警方放軟手腳、法官懶懶閒,妖魔必然猖獗。無論公民抗命、六四集會、七一遊行都必須依法行動,不依法處事,殺無赦。香港政治複雜,外國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不嚴格執法,香港就無法管治,危在旦夕。法是魔妖的死敵,豎起法的大旗,妖魔鬼怪自會消失。祭起法的大旗,大做法事,讓違法者無所遁形。
領導香港,管治香港,發展香港靠的就是法治。嚴格執法,豎起法律的威嚴,就可把香港管好。包青天受世人尊崇,就是大公無私,依法辦事。鄧小平贏得國人的推崇就是大膽改革,兩手都硬。對於破壞國法者敢於大力出手,對於有利於國家的事一力承擔,大膽創新。這就是大時代必須有的大氣魄。有法不依,有法不用,做好人,不痛不癢,不可能讓妖魔絕迹。嚴格執法,勇於承擔,才能斬妖除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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