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除了有逆反心理,還有妄想症。他們大多受到外界的影響,或受過寃屈,或道聽途說,誤把社會的不公當成國家的行為,或受人錢財,出賣國家利益去搗亂。更有人以政治理由:什麼民主自由,人權信仰等不著邊際的口號去包裝自己,詆毀國家。這些人從來不想在國家憲法規定的架構內解決矛盾,總想借外國勢力來壓中國,以圖把野心家推上位,奪得管治香港的權力。佔中行為就是例子。
對於這種人,你壓他好,放縱他好,他都一樣要反叛。放縱則他們會更放肆。佔中對香港經濟社會的危害人人都懂,反對派中的領軍人物,就以此作"核武器"威脅要炸毀香港。他們炸毀的將是香港的經濟命脈和市民的飯碗。對於這種毀滅性的行為政府不能縱容。政府應及早宣佈佔中為違法行為,也不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反對派要萬人衝擊中環,造成混亂,讓香港警方無從逮捕違法者。
這只是反對派和組織違法行為,破壞香港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者的如意算盤。這些組織者和鼓吹者將難逃法網。警方首先要逮捕的就是這些人,不管他在不在現場,煽動叛亂就已經罪責難逃。打蛇要打頭,把頭打掉牠就無法咬人,也無法放毒。跟著必定會有動亂,小嘍囉還會不甘心覆滅的命運,必有搗亂行為,這時就要考驗警隊的實力。不經這一階段,香港難得安寧。香港要準備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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