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國安法頒佈快十個月了,一舉打殘黑暴份子,平定了顏色革命暴亂,讓搞事者鳥獸散。夏博義在香港還想為暴亂份子招魂,挑戰國安法,散播謠言,煽動民眾情緒,企圖讓顏色革命捲土重來,禍害香港。夏博義為香港律師公會主席,知法犯法,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妄言要與港府修改部份《港區國安法》條文。這種言論本身就觸犯了藐視國安法、矮化國安法罪行,意圖擾亂民心,破壞法律尊嚴。國安處應扣查夏博義,調查他言論背後的目的,是誰在他背後指使,為何要製造否定國安法的言行,擾亂法律秩序?
國安法是為了國家安全而立,夏博義是外國人,也是外國政客,在香港執業,理應遵守香港法律,他有什麼資格挑戰人大和國安法?如他不願接受國安法,大可離開香港,在香港挑戰國安法,違反國安法不容挑戰的地位,墮入觸犯國安法底線,是作繭自縛的行徑。難道他不知這是違法的行為嗎?他的意圖在於擾亂民心,煽動暴亂,為暴亂招魂。國安處應嚴正執法,絕不要手軟,讓敢挑戰法律尊嚴、破壞國家安全法的壞人和外國反華份子接受法律制裁。國家依法治國,香港依法治港,夏博義知法犯法,罪無可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散播自己要取代人大修改國安法謠言者,必須給予嚴厲懲罰。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包括夏博義這個西方小丑。對於這種不知好歹的壞傢伙,必須給予重擊,讓這類壞鬼律師,懂得尊重中國,尊重給他機會執業的香港。香港國安法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有針對性、及時性。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夏博義不是人大代表,奢談什麼修改法律?夏博義意圖干擾司法,製造擾亂人心的言論,居心苟測,罪無可赦,必須予以迎頭痛擊。
依法治國,厲行法治,為了國家安全。誰要把法律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最終達到否定、改變和取消法律的意圖,以言壓法,徇私枉法,隨心所欲,必受法律制裁。國家安全處必須讓夏博義這種法律界惡霸,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紀守法。清除法律界中的敗類,捍衛法治,對國家安全有利。國安法是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和人民意志,夏博義是蚍蜉撼樹,不自量力。國家和人民都不會放過這種仇中反華的小丑,讓他們接受教訓,不要再在香港作威作福。英殖民主義勢力已在香港消逝,夏博義還想耍什麼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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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此刻,有點兒不理解,為何特區國安及駐港國安公署仍然未有對此 英國政客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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