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

挑戰國安法已屬違法



/林倫理

夏博義為香港市民,但他隱瞞英國政客身份,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挑戰國安法,為港獨勢力撐腰,在國安法頒佈後,仍轉載港獨份子文章,宣傳港獨主張。對於一名外國政客在香港肆意觸犯國安法,挑戰國家法律,國安處沒有理由對他客氣,必須立即將其繩之以法。他是外籍香港公民,理應遵守香港法律,他在去年七月國家安全法頒佈後仍然做出對國家安全有害的行為,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是法盲,是明知故犯,罪無可恕,必須重罰。香港如容許外國人在香港享有法外特權,香港法律還有尊嚴嗎?

國安處必須過問,給予重擊,讓這種不知好歹的反華份子接受教訓,要他在中國人面前放老實點。夏博義辭不辭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是他的個人的決定,大律師公會怕不怕他影響公會公信力是公會的事,制裁夏博義卻是特區政府和國安處該做的事。大律師公會是殖民地時代的產物,現在大律師公會還由外國政客擔任,斗膽干擾中國內政,還想騎在中國人頭上作威作福,必須予以反擊。大律師公會敢挑戰國安法,國安處就要虎口拔牙,讓他成為無牙老虎,不是國安法和國安處龜縮成無牙老虎,讓人恥笑。

香港愛國同胞懂得如何守護香港,維護國家尊嚴,要求所有人遵守國安法。如有人違法,必須追究到底,不能任由他擾亂香港。國安法已生效,不守法者就是罪犯,必須依法逮捕,將他送上審判台。平民百姓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大律師更應帶好頭拒絕外國政黨干政。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捍衛法治,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如大律師公會帶頭違法,挑戰法律,這種人還那裡有資格當律師?我們歡迎外國朋在香港生活,但對食碗面反碗底的人不存好感,對違法者更要求政府一視同人,嚴肅對待,拿出勇氣執法。

依法辦事,依法治港,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堅持從客觀實際出發,堅定地執法。挑戰國安法,對人民的決定公然挑釁,必須出重拳反制。夏博義公然為港獨撐腰,隱瞞其外國政黨成員和議員身份,在香港公然挑戰國安法,助港獨份子以暴力手段在香港再掀風浪,實實在在地觸犯了國安法。我們有事實為根據,有國安法為準繩,必須實事求是,不失時機地打擊黑惡勢力。實事求是,堅持真理,為修正錯誤,以達撥亂反正的目的。特區要在實踐中提高執政能力,打掉外國干政的特務。香港不能由外國政黨和政客領導特區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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