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香港是中國領土,實行一國兩制,任何人在香港生活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當律師的更要有這個常識。入鄉隨俗,進入他國領土更要遵守人家法律,這是常識,不是什麼高深的學問。在香港當律師或法官連常識都沒有還做什麼律師和法官?盼望人大在今年兩會中能有人提出議案,重整香港司法界的混亂情況,規範律師、法官和司法界的錯誤認知,讓香港撥亂反正。香港大律師夏博義說香港政府”濫權”,要求香港法官必須愛國,我看不見香港政府有這個要求,但我認為香港法官必須有尊重國家憲法的常識。
像夏博義這種反中亂港份子的辯護士在香港當律師,政府必須有規範其言行的準則,不能讓一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在香港司法界胡言亂語,狂言修改國安法。他是中國人大代表嗎?他只是一個外籍在香港拿到執業牌照的律師,他懂不懂尊重中國法律,懂不懂中國憲法,如果不懂,香港必須重新考慮他當律師的資格。香港是時候去殖民地化了,讓所有執業律師補上國家憲法一課。香港政府必須出台政策,讓所有律師和法官學習中國憲法,並需要通過考試才能有資格在香港執業。沒有法律常識的人,怎能當香港律師?
作為中國人,愛國是天然的要求,生而應有的品格,不愛國者,不配做中國人。當律師的愛不愛國是另一回事,與法律常識無關。如果當律師的連尊重和遵守國家憲法都不懂得,還如何去服務市民,只能幫助不守法的人反中亂港,香港要你當啥律師?啥法官?人大有天然的責任維護國家尊嚴,把好香港司法這一關,讓所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掌握憲法精要,在辦案時不能有違反憲法的行為。人民會用憲法來監督司法界的言行,讓他們在維護香港法律之時,懂得尊重一國的規矩。懂規矩是人民對司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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