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 星期四

取締港獨組織


香港取締港獨組織理所當然,是憲法和基本法賦於香港政府的權力和義務。香港是中國領土,誰容許你在香港搞分裂國家的活動?誰給你犯法的權力?香港是國家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任何主張分裂的言行均屬違法,更別說組織顛覆國家的政黨。言論自由不包括主張分裂國家的言論,說和行都屬違法,必須予以狠狠打擊:說者坐三年牢,做者入獄三十年。在外國說和做,我們不去管,在香港做,不管、不打擊,天地不容。有序推進民主,維護社會穩定,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香港政府的憲制責任。

香港一批漢奸和西方走狗說,港獨言論有自由,說不會威脅國家安全,容許他們在香港宣傳推廣,他們這些人能代表香港政府,能代表中國人民嗎?他們生活在中國,竟代表國際反華勢力給港獨份子這個權力,他們算老幾?習近平說,港人治港,堅持愛國者為主體,要壯大愛國力量,用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來擔負起振興中華的責任。中國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許港獨份子和政黨的分裂圖謀得逞。香港同胞要共擔民族大義,制止任何個人、政黨以任何形式分裂國家,要重拳給以致命的打擊。

港獨禍根必須拔除,鏟除殖民地餘孽和西方反華勢力在香港培植的走狗,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支持政府的行動。取締港獨政黨,是憲法賦於的權力。一國兩制,沒有港獨地位,也沒有港獨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的權利,相反有給予重重打擊的權力。國家安全在香港有憲制地位,包庇縱容港獨的言論也是違反憲法的行為,等同替港獨張目。對於違反憲法規定的言行心須給予足夠關注,及時讓包庇者的醜惡面目曝露於香港人面前。取締港獨政黨,也需審視港獨言論,讓港獨宣傳在香港絕蹟,還香港安寧和穩定。

任何形式為港獨辯護、淡化其危害性的言論都是為港獨推波助瀾的行為,危害香港安定繁榮,屬港獨同路人,都是違法份子。港人治港,不是漢奸治港,也不是殖民地孤臣孽子治港,能不能取締港獨政黨和組織不由他們決定。我們要注意法庭的判決和取態,對法官的理據嚴正審視,以維護國家憲法的尊嚴和人民打擊港獨的權利。為港獨辯護,淡化港獨的危害性,無視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的事實,都是對民族的犯罪,都必須給予必要的制裁。23條立法已是這屆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盡早予以立法,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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