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不愛國有自由嗎?


愛國是千百年來崇高品格的象徵,香港的漢奸以不愛國為榮,甚至還把愛國者稱為愛國賊。他們問愛國者,他們有不愛國的自由嗎?"一個人要做什麼樣的人,要自己選擇,做壞人和好人當然有權選擇。你可以做騙子、強姦犯、貪官、漢奸,但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做出危害國家和社會的事,必須接受人民為你制定的懲罰條例。侮辱國歌,要接受制裁;危害國家安全,要接受懲罰;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一個決定做不愛國的人,必定會成社會害蟲,遲早要受到法律制裁,不在今天就在明天。

黎智英及其團伙認為愛不愛國是他們的自由,他們有自由選擇不愛國。從這一點上,香港人就可以看到他們漢奸的嘴臉。他們用手中媒體宣傳不愛國自由的歪理,告訴讀者選擇不愛國是他們的自由。黎智英等人自己做漢奸還不夠,恨不得把香港所有人都培養成漢奸,用以擾亂香港,危害國家安全。他們選擇暴動,用磚頭襲警,因為他們不愛國,要讓香港不得安寧,達到違反憲法的目的。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制裁、懲辦犯罪份子,因此不愛國就沒有自由。

企圖以宣揚自由來教唆人不愛國是不道德的行為。自由是有界限的,強姦沒有自由、打劫沒有自由、不愛國也沒有自由,都是社會不能接受的惡劣行為。在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一個人的行為都必須受社會約束,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企圖以自由之名去宣揚港獨,是引導年青人去犯法,讓他們以為分裂國家都是他天賦的權利。香港這類漢奸唯恐天下不亂,教唆犯罪,實際是對自由的最大污辱。若把不愛國視為自由,則國不成國,家不成家,一個地方只能淪為侵略者的領地,遭到反華勢力的凌辱,變成人家的附庸。

詩人海涅說,"愛國是理所當然的",言下之意就是一個人不愛國,是當然不可以的,也是社會所不能接受的品行。國家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守法的人當然不享有權利,自然必被剝奪政治權利,就像梁、游及梁天琦那樣要到監牢服刑。不愛國的結果和下場怎樣,每個人都應引以為鑒。教育年青人愛國,關心國家和社會是應有之義;宣揚不愛國是每個人的自由,只是漢奸的夢語。賣國求榮或為擾亂社會,獲取團伙利益,達成齷齪目的,是可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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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在香港,只要係事實,我隨時隨地都可以批評任何人和事,包括個人,團體,政府和領導人而無須負任何刑責,假如是事實,他們反而要出來澄清,道歉,即使不實,他們只有用法律解決。而非隨便又拉又鎖,你們可以嗎?至於話有醫院見死不救,敬請列舉事實。香港係一個十分講人道的地方,絕無可能發生這些事,請勿隨便寃枉港人。同時,請問我可否只愛國但不愛黨呢?你有這自由嗎?毛主席和周思來的個人翻譯兼北大教授這位女士亦說,切勿盲目愛國,否則只會害國,二戰日本人因愛國而吃了兩顆原子彈。至於祖國政府的嚴重貪腐,強權,橫蠻,封鎖負面消息,不允許國民接觸國外資訊,一面倒說西方如何不是,但國內消息則全部是政府的好事,你們真心的信服嗎?敬請勿當打手,做個正常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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