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有基本法,基本法賦予香港提名委員會有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有些人強要政府另搞一套,要去掉提名委員會的權力,以架空真命天子。這種錯誤的做法,怎會獲得國家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呢?他們還在堅持沒有法律地位的做法,要挑動人去犯法佔領中環,以阻撓和摧毀金融中心的正常運作。要做出這種自殘香港的事,有沒有得到大多數香港人的同意呢?少數人要擾亂社會是民主嗎?
民主是有商有量,循序漸進有序的變革,不能學泰國或烏克蘭式的大動蕩。香港搞這種愚蠢的政治運動,對香港有什麼好處?把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礎毀壞,要重建就不知要錯過多少人的機會和毀掉多少人的前途。這些人對自己有否反思過?引進英美反華勢力搞叛亂、引進台獨份子搞分裂、引入各種勢力去反國內同胞,這些人是搞民主,還是在出賣國家利益。對這些錯誤,香港人能不反思嗎?
法輪功和護港青年起爭執,警察出來維持秩序,把雙方分隔開,天主教學校教師用粗口罵警,不但沒有受到譴責,有些傳媒還把她捧為英雄。這種巔倒是非的文化人,對社會造成的污染和效果對社會是多大的損害?我們當然知道這些人的目的為破壞香港社會法紀,在香港培養叛變的壞份子。但這些人對他們的錯誤會去反醒嗎?不拋棄偽裝和掩飾,執迷不悟者侵害香港利益。他們必須知錯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