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在國家主權、民族尊嚴、人民利益、法律執行方面沒有中立可言,特別當你是人民公僕、議會議員之時,必須堅守立場,全心全意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當你面對暴徒、分裂份子、反華勢力,人民利益受到侵犯時,公僕有責任和義務挺身而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用政治中立去逃避責任,是可恥的。王永平說警察逮捕未成年犯罪份子不對,要警察反思,不能對被教壞的少年採取行動,任由他們去破壞社會秩序,做出反社會的行為。這是政治中立嗎?王永平是在違反法律,破壞社會安全,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
戴耀廷違法達義的主張,在現代社會,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接受。在港獨份子面前,破壞社會法律、國家憲法,公僕怎可以置身事外,聽之任之。打著民主、自由、人權旗號,破壞秩序,擾亂社會,損害經濟社會發展利益,公僕那能袖手旁觀,不採取行動。這不是人民間的不同意見,而是根本性的錯誤,不折不扣的犯法行為,公僕那能無動於衷。做公僕就要拿出服務人民的忠誠態度,要不然就別當公僕,人民不養蛀蟲,也別以為公務員就是鐵飯碗,人民奈何你不了。對國家不忠,對人民不義,你還當什麼公務員?
社會有各種不同意見,各有各的看法,但在民族大義、國家利益上,在西方反華勢力集結力量損害香港和國家利益之時,公務員怎能置身事外?當有人勾結西方反華勢力做出損害香港和國家的事,我們能容許公僕不問不聞,借了聾耳陳雙耳、盲眼何對眼嗎?世界那有執政者會政治中立,不忠於國家、對人民不義,無所作為。在忠於國家的大前提下,維護人民利益,各種意見都可發表,各種建議都可提,只是必須按民主程序,交由議會審議,做出決定。人民間的不同意見,隨時都可發表,都可討論,但製造謠言、煽動暴亂、打砸搶燒、行私刑、堵塞交通要道、聚眾鬧事、擾亂秩序,法律絕不容許。
香港是一個最自由、民主的城市,只要不做違反國家安全的事,不侮辱國旗、國徽、國歌,遵守法律,尊重他人,什麼都可做,什麼都可說。人們有不同意見,有爭論,當然人人都可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為人們排紛解難,讓社會更和諧,人們都能友好相處。人必須懂得尊重他人,特別去了人家地方,更要入鄉隨俗,入境問禁,遵守當地法律。只要守法,香港就是人間天堂,世界最自由的地方。你有不同意見,可以好好說。你說得對,就照你的辦,暫時做不到,就創造條件去做。中國不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嗎?
http://nationyouth.blogspot.hk/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