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我是防疫意識最差的人,對自己的免疫力充滿信心,對自己中招機率也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幸運會遇上。因此,在衛生處提出要戴口罩初期,我就沒有戴,而且是大街小巷走,茶樓、餐廳、自助餐、大排檔照吃的那種人。在沒有規定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須戴口罩之時,從來就是不戴的那個。在公眾地方或集會上戴上口罩只是出於禮貌,或不讓人擔心的原因。我在公司辦事,規定員工都必須戴口罩,我也會遵守規定,與大家一樣口罩不離口的整天戴著。在公共場所,要測體溫,戴口罩,我會照做不誤,依足規矩行事。
防疫是大眾的事,尊重他人,信守社會約定是必須的。你免疫力強,運氣好是你的事,但絕不能讓他人擔心,不守法律要求。個人當然有選擇自己做法的權利,但不能脫離社會總的要求。個人有自由,但不能因強調個人自由而不理會人家免於擔心受感染的自由。自由是有前提的,就是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當社會有規矩定立時,必須遵守,沒有規矩訂立時,社會有這種風尚,你就得入鄉隨俗,尊重他人。回想當初國內武漢疫情爆發時,有年青人對封區管制進出有不合作情況出現,但到後期大家也就習慣遵守了。
不遵守風俗習慣是會受到非議的,你有權不怕,但你不會是這個地方受歡迎人物,他們也有權把你請走。各處鄉村各處例,為了尊重人家必須守規矩。香港有別於美國,不能像美國那樣任由一天有20多萬人中招,也不能任由每天數百數千人的死掉。香港的法律有別於美國,有國家憲法,有特區基本法,從根本上與美國不同。在香港居住必須守香港法律,不尊重香港法律當然不會受人歡迎,在必要時還可把你遞解出境。若你是香港居民,你若不守法,自然也不會受人歡迎。若你做得過份違反法律,還可能要吃官司。
一個城市從市民利益出發,防疫無可厚非。防疫涉及兩方面,從身體上有防疫需要,從社會層面上也需要防疫,提高人的警惕性。1989年美國在國內發動第一場演變中國的顏色革命,香港也有不少人捲入其中。直到目前,幾十年來一直在香港進行反共反華的所謂6.4紀念活動,演變至今,變成去年的黑色革命,聯結美國打貿易戰,企圖拖垮特區。香港必須防微杜漸,國安處要高調禁止明年的6.4集會,對在1989年的6.4逃犯如來港活動,必須扣押回國,讓他有來無回,接受法律制裁。防疫要徹底,必須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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