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選的政制改革諮詢已進入最後階段,本著市民的責任,我提出如下意見,供社會各界參考。由於反對派堅拒和政府合作,要用三份一反對票否決普選,我提出如下意見表達我和朋友們的意見。
香港是民主自由的社會,基本法賦於市民選擇的權利。由於某些條件的限制,盡管市民普遍要求民主普選,但反對派議員要阻撓,市民只好忍受。盡管這些議員只有20多人,相對於全港500萬選民,他們只是少得可憐的少數,但遊戲規則既定,只能按規矩辦。美國總統候選人戈爾雖然獲得人民大多數的選票,由於選舉人票少於小布殊,只好認輸。香港情況一樣,普選如不獲立法會通過,也不用強制執行。
有沒有普選不是最重要,守不守法,按不按規矩做才最重要。不守法,脫離現實一切都不會成真。不守國家憲法,企圖用少數去剝奪多數人的權利,人民一定有辦法解困。香港一定要遵守人大決定,要求要做特首的人獲得過半數提名人支持才能當候選人,我們認為非常合理。連半數提名人都不能說服的人,還怎樣說明他有能力呢?起碼人家就質疑他的品格,對國家的忠誠。能力很多人都有,品格卻最重要。
政府全力說服反對派議員放棄反對立場,支持政改,通過普選。可是要是失敗,我希望市民可以通過自己的方法為自己認可的人背書。盼望選舉委員會借鑒2013年那次選舉一樣,有689位選委聽取民意,為民意最高的候選人投出神聖的一票。我們希望選委在有了候選人以後,讓他們提出政治綱領,治港理念等讓市民選擇,在民意有了決定後才投票。
2017年可以更進一步,由政府出資,組織市民簽名,選擇自己最認可的候選人。選委會,可參考民意,作出自己的選擇。簽名方式,可參考反佔中簽名的活動。在此之前,民意調查等各種方式都可在不同階段進行,以審視各候選人的民意在不同階段的接受度。有了這種活動,特首選舉可以成為全城最熱鬧的盛事。同時政府必須防範有人破壞選舉,騷擾候選人的活動。如有類似事件發生,警方必須嚴正執法,當作破壞選舉論處。
希望2017年香港選舉,在民主進程中又上另一台階,不負市民對民主進步的熱愛和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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