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為特首選舉年,由四大界別的選舉委員代表市民選,還是市民自己一人一票去選,就看立法會是否可以立法,通過普選的安排。不管普選是否通過,香港已在實踐民主。選委會投票是民主的進步,比從英國空降不知要進步多少倍,選委會聽取民意投票,更是民主精神的表現。2013年,梁振英競選初期,支持率不如其他候選人,但隨著他的政綱出台,支持率開始節節領先,最後選委會聽取民意,給他投出689張讓他當選的民意票。
民主的實踐方法很多,不會只有一種,硬要一部通書讀到老,強要人聽一種做法,不是民主。要把少數人的意見定為國際標準,既貽笑大方,也不合國情民意。假如香港普選被反對派拉倒,香港有辦法讓香港市民享有民主嗎?民主不是反對派的專利,人人都享有民主的權利,不用這種方法,就用那種方法,無人可以阻止民主的實踐。阻止民主進步的人是歷史的罪人,無論他們如何賣力阻止,都不可能讓民主倒退。人民自有方法去實現。
我們建議假如立法會未能以三份二多數票通過普選制度,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應建議政府在候選人選出來後,讓他們到各區宣傳政綱,與市民交流,看誰的民意支持度最高。政府要立法保護候選人,不能讓任何組織對選舉活動進行搗亂。同時,選委會在表決之前,政府要組織簽名活動,仿效反佔中簽名運動,讓市民出示身份證,看那一候選人支持率最高,給選委會作為投票時的參考。政府可以出台更嚴謹的規則,讓簽名更有公信力。
立法會應通過簡易立法程序,制止不法份子做出騷擾性行為。警方應對擾亂社會公安,不禮貌、不文明的騷擾行為進行干預,控其擾亂社會秩序的罪行。警方和法官嚴格執法,不是以法壓市民,而是以法壓不法份子,壓擾亂公共秩序的壞人。當有人要破壞社會安寧時,香港必須企硬,以法對付不法份子。石永泰從事律師行業,叫不法份子企硬對抗法律,香港應把這種律師除牌,以正法律的尊嚴。叫人不守法是訟棍本色。2017選特首應排除障礙,讓民主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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