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會了民主的概念,就要知道民主的意義何在?民主的意義在於集思廣益,探尋大多數人能夠接受的做法,然後加以採用,讓社會向前發展。民主的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社會不能因為少數人不聽多數人的意見而停步不前,也不能因為少數人的意見不獲接納要"公民抗命"而停滯。民主要受法律的規限,不能沒有規矩,用違法的方式去衝擊法治,圖謀達成少數人的目的,社會不會容忍。
教法律的老師教學生去違法,屬知法犯法。用"公民抗命"去達成少數人的訴求,法律不會容許。"公民抗命",用於解放黑奴,爭取公義有正當性;用於反對英國殖民主義統治有正義性;用於反對國家派兵去侵略別國,有維護世界和平的崇高目標。用"公民抗命"去反對國家普選安排則不知所為,要認真思考。多數人的決定不聽,跟少數人去搞叛亂,目的何在?公義何在?公理何在?能不思考嗎?
普選要選愛國者做首長,合情、合理、合法,那容你去反對?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才能做候選人,為民主原則,怎能不遵守?人大的決定乃國家的法律,一個國民或寄居於香港的外國公民可以不尊重嗎?不想跟從者要嘛離開,要嘛奪權,破壞香港秩序,擾亂香港治安,來個你死我活的鬥爭。香港市民會容許你在此胡鬧嗎?年青人要學會獨立思考,看看那些叫你做違法亂紀行為的都是些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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