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反政府者,他們幸福嗎?應該說有幸有不幸。他們不幸,因為心態偏了,感受不到社會的關愛;幸者他們之中有人能把從政府福利處拿到的資源,用以控制受其恩惠者,把他們當玩偶隨意調動。可是這類人都不會有幸福感。他們有的只是發泄情緒的快感。快感不是幸福,而是低等動物都會有的情緒。幸福需要自己去創建,不懂創造者,沒有權利享受幸福給生活帶來的特殊快樂之情。
待人和善,給人微笑,你會獲友善的回應;家庭和睦,相親相愛,你會有愉快的感覺;努力工作,生活無憂,你有安定的感覺。這都是幸福的基礎。幸福是自己去爭取和創造的。俄國作家屠格涅夫說:"你想成為幸福的人嗎?但願你首先學會吃得起苦。"這情況說明,人類一切努力的目的在於獲得幸福。幸福不能靠危害社會的安寧,也不能靠造謠生事獲得。把社會秩序搞亂,幸福只會離你更遠。
香港應把建設幸福社會作為目標,讓每一個搞政治的人都向這個目標進發。搞推翻這個,打倒那個,結果被推翻和打倒的是社會的幸福感。搞人者自己不幸福,別人也給搞得土頭灰臉,整個社會都不會有幸福。不能建設幸福生活的人,沒有權利享有幸福,正如沒有創造財富者無權享有財富一樣。努力建設和諧社會,為社會創富,讓人人懂得尊重人,懂得遵紀守法,香港的幸福就有機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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