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一批外國公民的華人,他們遵紀守法,在香港安樂地過日子。他們守規矩,不妨礙他人的自由,因此自己也能自由自在地在此生活,獲得人們的尊重。不尊重香港的法律,無視法紀,肯定要受法律制裁。反對派不願接受共產黨領導,不守國家憲法,聽從英美反華勢力搞叛亂,要選反華者做香港特首,以達反國家目的,其擾亂民心法紀的做法,必引來其不守紀的自由受到限制。不守法無自由。
自由越出法律的規限,必遭到制裁。想佔領中環,想想無妨,去做就是犯法,破壞社會秩序。以極端的少數人的自由,去妨礙大眾和社會的自由,是一種危險而有害的行為。沒有紀律,不遵守香港的基本法,這個人就必將失去個人自由。沒有心平氣和的信念和對紀律的服從,就是胡作非為的自由。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不守基本法,就自絕於自由和政治權利。
英國和美國都想插手香港普選事務,要支援和扶助反對派上台,與中央政府對抗,達到限制香港發展,遏制中國崛起的戰略目的。他們以民主自由作口號,以人權作護身符,可實際上,不遵守國家憲法,不守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反對派已喪失了政治的合法性。沒有法理依據,就沒有合法性,也就沒有權利。人權不能不守法,不守法就什麼權利都會被剝奪。不守法者,民主、自由、人權都與你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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