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自由與紀律

人生活在社會之中必須遵紀守法,沒有規矩的人生,人就不會有自由。集體生活要有紀律,軍隊要有紀律。沒有紀律的部隊,就是一盤散沙,不用打都散了架,沒有戰鬥力。人響往自由,有個人意志,有個人心情舒暢,但也要兼顧社會的感受,要入鄉隨俗,才能獲得人們的接納。不願接受社會團體的規定,不要人家請也要自動消失。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遵守憲法,大可去做外國人。

香港有一批外國公民的華人,他們遵紀守法,在香港安樂地過日子。他們守規矩,不妨礙他人的自由,因此自己也能自由自在地在此生活,獲得人們的尊重。不尊重香港的法律,無視法紀,肯定要受法律制裁。反對派不願接受共產黨領導,不守國家憲法,聽從英美反華勢力搞叛亂,要選反華者做香港特首,以達反國家目的,其擾亂民心法紀的做法,必引來其不守紀的自由受到限制。不守法無自由。

自由越出法律的規限,必遭到制裁。想佔領中環,想想無妨,去做就是犯法,破壞社會秩序。以極端的少數人的自由,去妨礙大眾和社會的自由,是一種危險而有害的行為。沒有紀律,不遵守香港的基本法,這個人就必將失去個人自由。沒有心平氣和的信念和對紀律的服從,就是胡作非為的自由。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不守基本法,就自絕於自由和政治權利。

英國和美國都想插手香港普選事務,要支援和扶助反對派上台,與中央政府對抗,達到限制香港發展,遏制中國崛起的戰略目的。他們以民主自由作口號,以人權作護身符,可實際上,不遵守國家憲法,不守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反對派已喪失了政治的合法性。沒有法理依據,就沒有合法性,也就沒有權利。人權不能不守法,不守法就什麼權利都會被剝奪。不守法者,民主、自由、人權都與你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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