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賴清德又在鼓噪「以武謀獨」、「倚外謀獨」、煽炒「民主對抗威權」蠱惑台灣民眾、誤導國際輿論,打著「民主」、「和平」的幌子窮兵黷武,勾連外部勢力持續謀「獨」挑釁,暴露了其冥頑不化的台獨本性,煽動戰爭,製造危機。《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賴清德的言行,屬於煽動和組織罪。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賴清德將台灣地區總預算的三成用於防務開支,大搞備戰謀獨,妄圖通過武力手段抗拒統一。他勾連外部勢力,主動奉送台積電等台灣優勢產業任由美國予取予,攜損害中國人民益。他利用反動電台抹黑祖國,宣揚和煽動分裂國家,指揮台獨組織成員分裂國家。
針對賴清德等人違法行為,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已發布懸賞通告,協助抓捕相關嫌疑人,並人民幣獎勵。國家依法立案偵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開展全球抓捕,切斷逃亡之路,讓台獨生存空間不被斷壓縮。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台獨頭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國家對以身試法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美國曾強勢派兵巴拿馬抓總統諾列加判刑,派司法人員抓捕台獨份子是天經地義之事。
有人認為對台獨份子採取抓捕行動,在國際法上會被視為跨境抓捕或武力干涉,即使中國指台灣是中國領士,若以抓捕領導人為目的出兵仍會被國際社會視為武力改變現狀,心然引發爭議,美日會以集體自衛機制,演變成大國衝突。歐盟等國家可能立即制裁中國,並在軍事上提供支援,還會引發擔心大國隨意抓捕”他國”領導人的先例,導致國際秩序不穩。這種擔憂完全沒有必要,統一是中國的事,抓捕違法份子,是國家內政,美日出兵干涉才是違反國際法。擔心制裁,任由台獨份子恣意妄為,那是已人憂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