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林倫理
如何防止分裂、同時又避免走向戰爭,是一個國家治理中最艱難的課題。立法確實是國家維護統一的重要工具,能界定哪些行為屬於分裂國家的違法行為,並設立懲罰機制。這在世界各國都有先例,例如美國憲法明確禁止州獨立。如果法律過於嚴苛,容易讓部分人覺得被壓制,反而加深對立。尤其在台灣這樣的社會環境,立法排除可能會被解讀為打壓異見,進一步激化矛盾。法律可以作為底線,但真正讓人心回歸的,還是文化、教育、經濟與情感的融合。因此,一國兩制統一台灣,讓現行制度不變是最好辦法。
習近平與鄭麗文會面,談的就是互相尊重各自的制度,肯定各自的成就,不談統一,只談民心相通,相互造就,讓中華民族振興,這比什麼都重要。對處心積慮,要搞台獨的份子是一個致命的打擊,對鄭麗文無處下手,讓台獨的合法性受到挑戰。這是透過教育讓青年理解民族的共同歷史與文化,看到融合比分裂更有前途。持續提供台灣民眾在大陸的優惠政策,讓他們感受到和平紅利。用法律明確保障台灣現有制度與生活方式,讓人心安定。在情感上強調同胞的身份,避免敵對語言,讓家庭、宗親、文化成為橋樑。
立法是鐵律的底線,用來防止真正的分裂行為;但要避免兩岸同胞互相殘殺,還需要更柔性的人心工程。只有法律與人心並行,才能既守住國家統一,又避免陷入衝突。讓台灣人心回歸,逐步適應,沒有一國兩制的安排,雙方都強調以現有制度統一,那就非用軍事手段解決不可了。美國憲法明確禁止州獨立,任何州若企圖脫離聯邦,都會被視為違憲。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被判定違法,參與推動的政治人物也受到司法處理。法國、德國,同樣不允許地方分裂,維護國家完整是憲法的基本原則,中國亦然。
民主的前提是法律框架,公民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行使。一旦觸及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就超出了民主的範疇,屬於破壞法律秩序。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不遵守法律就要承擔後果,這不是打壓,而是維護社會秩序。獨立不是民主,而是破壞法律,在國際法與各國憲政體制中確實成立。民主必須建立在法律之上,而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是民主的邊界,責任是公民的義務。台灣同胞切勿給台獨份子誤導,為分裂國家的台獨份子背書。一國兩制統一祖國是國家的制度創新,是中華民族偉大胸襟的表現。http://nationyouth.blogspo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