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倫理
教育青年以說服為主,懲罰為輔,但不能沒有懲罰。對於違反了校規,犯了國安法,煽動仇恨、宣揚恐怖主義、犯了法的青年,必須以法治之,才能讓年青犯罪份子,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使其他年青人知所警惕。懲罰就是讓犯罪份子知道犯法是有代價的,不是想做就去做,而要三思而後行,接受社會教訓。縱容犯罪行為,教不好青年人,也無法讓沒有犯法的年青人知道對錯,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犯了法,違背社會道德準則,就要及時予以糾正,縱容或拖延都是對年青人造成不良效果的原因,對社會是極大的傷害。犯罪不受年齡限制,年青不是免罪的條件,犯了法,就要及時糾正。
拖拖拉拉,議而不決,是罪惡橫行的原因。對犯法的人,無論十五歲還是五十歲,必須一視同人。十歲殺了人受輕判,以後殺人都找十歲的人去做職業殺手,對社會就是最大的禍患。利用未成年人去犯法,做恐怖份子已是社會經常出現的現象,社會必須提高警覺,認真對待。香港出現的暴亂與不少未成年人被人利用有關,特別是有家長帶著自己未成年子女拜祭恐怖份子,對殺人不遂,畏罪自殺者視之為英雄,就是煽動孩子做恐怖份子的惡行,國安處必須把這種父母視為煽動暴亂份子,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論處。
社會應嚴厲處置這種案件,使未成年人獲得保護,讓兒童心身不受毒害。學校對校內學生會出現歌頌恐怖份子的言行,也必須作出適當懲罰,才能讓年青人知道對錯,不會墮入煽暴份子的圈套,做出為害社會的行為。教育年青人要快速果斷,優柔寡斷,只會貽誤教育年青人的時機,讓壞榜樣產生更大的壞作用。學校不能只說不做。沒有行動,就是對犯罪行為最大的鼓勵,是罪行的幫兇。不作為就是沒有擔當,是恐怖份子產生的土壤和養份,一樣要受到社會的譴責。我們盼望教育局、學校認清形勢,打擊恐怖主義。
講道理,說教是一種教育,在學生犯法時給以教訓是更重要的教育,讓人在挫折中接受教訓,重新做人。家庭教不嚴,社會管不嚴,學校不想管也不敢管,縱容年青人任意妄為,社會必有大亂。教育年青人要恩威並重,做年青人的良師益友,必須按社會要求對年青人嚴加管教。對犯罪行為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處之,必然會教出更多的效法者,以身試法。香港的家長、老師、政府官員及社會各階層,都要各司其職,監督犯罪份子,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使社會重視年青人的教育,挽救尚未失身的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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