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是民主黨成員,也是立法會議員,沒想到他在廉正公署工作過卻是一位最會講大話的人。他具有打擊政敵豐富的想像力,製造莫須有罪名要置政敵於死地。幸好他不是法官,也不是檢控官,否則,不少政敵將在他羅織的罪名下不明不白的被打入冤獄。反對派中尚有一些附和者拾他牙慧,圖謀將政敵置諸死地,幸好當事國的澳洲和英國判定交易合法,讓林卓廷等不懷好意的人無計可施。要是UGL是不正常交易,必會有被賄賂者和賄賂者,那賄賂者在那裡?梁振英賣出股份為受賄,那買股份者不成了賄賂犯嗎?
一個人有想像力是好事,但要用在對的地方,把寶貴的想像力用在製造謠言或用來投機取巧,誣蔑他人,你的表達能力再強,也是對能力的一種浪費,實屬卑鄙行為。世界要是賣東西不收錢,這個世界就不會有交易,讓經濟活動無法進行,社會無法發展。交易是你情我願,你用錢買我東西,我把東西給你,那怕是一幅字畫成本一百元,買個一億元都是合法的,那有受賄之說。我買入股份五百萬元,經過多年發展變成了五千萬元,那裡會是受賄?指控願意出五千萬元買你的股份者為賄賂者在邏輯上就是錯亂的想像。
梁振英在當特首前賣出的股份,指他收受賄賂,買他股份的人為賄賂,都是假設和敵意猜想,沒有事實根據。在競選前沒有人看好梁振英,都認為唐英年十拿九穩,連李嘉誠都跌眼鏡,那個在梁振英當選前就賄賂他的人,人們不知這個商人在圖什麼?他要香港的什麼工程?或那塊土地嗎?但據我所知,特首沒有這個權力,做什麼工程或給那塊地與發展商,權力不在特首,一切都有既定程序,由相關部門投標選擇最佳投標人。林卓廷惡意製造謠言,欺騙世人,實是為了敗壞人家聲譽,投機取巧,毀滅政敵的詭計。
這種爾虞我詐的行為不值得提倡,也不值得鼓勵,要嚴打造謠者,讓香港政界的政風出現轉機。要是林卓廷這種詭計能夠得逞,整死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大片,連累很多無辜者。買股者成了賄賂犯要上法庭受審,公司老板和工作人員都要上庭作證,接受盤問,為莫須有罪名浪費時間和金錢。澳洲和英國法律部門知道什麼是正常交易和賄賂之分,法律文件齊全,誣告是要承擔責任的,林卓廷能擔當得起嗎?林卓廷厚顏無恥誣陷無辜,不會有好結果,最終不被良心譴責,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玩火者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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