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國家安全高於一切



415日是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法是國人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證,不容侵犯和破壞。歷史告訴我們,國家受內外敵人侵害,人民就遭殃,慘受蹂躪,生靈塗炭。鴉片戰爭,八國聯軍,割地賠款,真金白銀送給歐美列強的屈辱經歷至今難忘;日本侵華八年中殘殺同胞,毀我中華的血淚史,是永難從中國人心中抹去的痛苦記憶。中國人必須居安思危,警鐘長鳴,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中華民族的生存權。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人民的未來,就沒有中華民族復興和發展的希望。國家安全高於一切,必須寸土不讓。

國家的每一寸土地都必須有國家安全法保護,保障神聖的領土不受內外敵人侵犯。香港基本法賦於香港享有一國兩制的特殊地位,基本法還在23條規定香港政府和建制架構內的每一位公職人員應要為國家安全立法,而這些人都必須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國家和全國人民絕不容許這些人發虛假聲明,講一套做一套,全國人大有權力和義務為全國人民把關,確保基本法獲得尊重。對於玩忽職守,講一套做一套者,弄權玩權,人大必須舉起尚方寶劍,手起刀落,絕不容情。在國家憲法面前,別以為可以開玩笑。

郭榮鏗在任立法會內委會主席期間玩忽職守,玩弄立法會議事規則,與反對派議員串謀,阻撓內委會選舉正副主席工作,拉布達半年多,不讓內委會委員投票。對於如此玩弄會議程序,不謀正事,政府必須拿出勇氣處置違背議員職守的行為。郭榮鏗把立國歌法和基本法23條國家安全法視為立惡法,違背議員效忠基本法的誓言,人大必須手起刀落,褫奪其議員資格。政府還必須把不效忠基本法的議員通通趕出建制架構之外,以正政風。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和基本法者,不得治港,國家要嚴肅予以處理。

國家安全不是可以拿來玩的,國家也不是可以拿來開玩笑的,誰敢侮辱國歌,反對或在國歌法上拉布,即表明不尊重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應即時將其停職,趕出特區政府的管治架構。香港正處於非常時期,遭到內外敵人勾結危害香港之際,國家必須頒令嚴格執法,通過緊急法,制止西方策劃的黑色革命在香港肆虐。別以為香港未有國家安全法,就可胡作非為。民間早已有法在手,國家早已有法在檔,人大有釋法權和決定權,任何妖怪都不得削尖腦袋,鑽入建制,興風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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