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林倫理
在近年的司法案例中,香港「支聯會」的犯罪首腦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定罪,這一判決清楚揭示了憲法與刑法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嚴格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而憲法序言則強調「維護國家統一」是國家根本制度。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本質上就是挑戰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屬於煽動顛覆政權的行為。法庭判詞指出,他們在2020年至2021年間組織、策劃並煽動群眾以非法手段推翻憲法制度,這正是觸犯了憲法第一條及序言所保障的國家統一與政權合法性。此案顯示,任何破壞憲法根本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懲治,這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與國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與此相對,台灣部分勢力倚靠外國支持,甚至購買美國軍火,企圖永久分裂國家,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更為嚴重。依據《刑法》第103條,凡組織、策劃或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即屬「分裂國家罪」。台獨主張永久脫離中央政權,正好符合此罪的定義。若再加上外部軍事支持,則可能觸犯《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這已不僅是思想或言論,而是以武力挑戰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這些行為直接違背憲法序言中「維護國家統一」的要求,並且破壞憲法第三十一條、六十二條所規定的中央對國家統一的權力。
在刑罰後果上,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顛覆國家政權罪則可判五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輕者五年以下。這意味著,台獨份子若以武力或外國勢力支持推動分裂,不僅會失去合法政治活動的空間,更會面臨嚴厲的刑事懲罰。與香港支聯會案相比,台獨行為的危害性更大,因為它不僅是煽動,更是實質性的分裂與武力對抗。這種行為不僅違背憲法第一條和序言,更直接挑戰國家主權與安全。
因此,向全國人民說清楚:香港支聯會的犯罪首腦因煽動顛覆政權而被定罪,這是憲法第一條與序言的必然要求;而台灣倚靠外國勢力謀獨、購買軍火、壓迫主張統一的民眾,則觸犯了《刑法》第103條「分裂國家罪」與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其結果是極為嚴重的刑事懲罰,最高可判無期徒刑。這些案例共同表明,維護國家統一與安全是憲法的根本精神,任何挑戰憲法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全國人民必須提高警惕,認清分裂與顛覆的危害,堅定支持憲法所確立的制度,為中華民族的復興與國家長治久安作出貢獻。台獨份子必須認清事實,回頭是岸,勿謂言之不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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